内容简介
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不仅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而且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特殊的意义,使得环境问题成为21世纪整个国际社会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我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战略意义,进而不断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并相继出台大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命令和通知,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渐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同时加快与国际环境保护接轨的进程。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以及相关的单行法律都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问题。除此以外,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则主要通过专门性法律、法规来体现。运用刑事法律强化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在我国刑法发展史上虽然有所体现,但总体上比较零乱。1997 年刑法力矫此弊,以浓重的笔墨强调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犯罪化,突破了某些传统刑法理念的局限性,堪称刑法史上的进步与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