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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管理体系
污染场地管理体系
书名 :
污染场地管理体系
作者 :
龚宇阳(著)李发生(著)姜林(著)张俊丽(著)
出版社 :
中国环境出版社
出版日期 :
2017-08
ISBN :
9787511128676
价格 :
60.10
开本 :
大16开
装帧 :
平装-胶订
纸张 :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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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不仅面临着急剧的城市扩张和迅猛的土地需求,还面临着城市用地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重组和更新老旧的重污染行业以及保护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大量工厂被迁至城市郊区和工业园区。这一全国范围内第二产业(工业)退出,让地给第三产业(服务行业进入),即是国家的“退二进三”政策。其结果是在许多城市中心城区留下了大量的污染场地。这些污染场地未经修复就被大量且快速再开发,从而导致环境、健康和社会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时3名工人中毒事件开启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的历史。2006年原武汉农药厂再开发时突然发生工人中毒晕倒事件,再一次将污染场地开发的隐患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退还开发商土地款之外,又赔偿了1.2亿元后才收回了该场地。此后,该场地因污染而搁置了5年未能开发,成为了中国污染场地史上的第1例“棕地”。2010年位于武汉长江边的“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在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旧址,未经场地调查、环评或任何修复便开发,引起一时舆论哗然。而2016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污染事件则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忧虑,暴露出土壤修复行业责任不清、修复效果参差不齐、修复工程监管缺失以及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的严重隐患。一些污染场地开发甚至导致群体事件,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和公众清楚地意识到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再开发将给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威胁。 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不仅面临着急剧的城市扩张和迅猛的土地需求,还面临着城市用地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重组和更新老旧的重污染行业以及保护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大量工厂被迁至城市郊区和工业园区。这一全国范围内第二产业(工业)退出,让地给第三产业(服务行业进入),即是国家的“退二进三”政策。其结果是在许多城市中心城区留下了大量的污染场地。这些污染场地未经修复就被大量且快速再开发,从而导致环境、健康和社会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时3名工人中毒事件开启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的历史。2006年原武汉农药厂再开发时突然发生工人中毒晕倒事件,再一次将污染场地开发的隐患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退还开发商土地款之外,又赔偿了1.2亿元后才收回了该场地。此后,该场地因污染而搁置了5年未能开发,成为了中国污染场地史上的第1例“棕地”。2010年位于武汉长江边的“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在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旧址,未经场地调查、环评或任何修复便开发,引起一时舆论哗然。而2016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污染事件则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忧虑,暴露出土壤修复行业责任不清、修复效果参差不齐、修复工程监管缺失以及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的严重隐患。一些污染场地开发甚至导致群体事件,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和公众清楚地意识到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再开发将给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威胁。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不仅面临着急剧的城市扩张和迅猛的土地需求,还面临着城市用地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重组和更新老旧的重污染行业以及保护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大量工厂被迁至城市郊区和工业园区。这一全国范围内第二产业(工业)退出,让地给第三产业(服务行业进入),即是国家的“退二进三”政策。其结果是在许多城市中心城区留下了大量的污染场地。这些污染场地未经修复就被大量且快速再开发,从而导致环境、健康和社会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时3名工人中毒事件开启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的历史。2006年原武汉农药厂再开发时突然发生工人中毒晕倒事件,再一次将污染场地开发的隐患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退还开发商土地款之外,又赔偿了1.2亿元后才收回了该场地。此后,该场地因污染而搁置了5年未能开发,成为了中国污染场地史上的第1例“棕地”。2010年位于武汉长江边的“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在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旧址,未经场地调查、环评或任何修复便开发,引起一时舆论哗然。而2016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污染事件则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忧虑,暴露出土壤修复行业责任不清、修复效果参差不齐、修复工程监管缺失以及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的严重隐患。一些污染场地开发甚至导致群体事件,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和公众清楚地意识到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再开发将给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威胁。 我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加速发展时期,不仅面临着急剧的城市扩张和迅猛的土地需求,还面临着城市用地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重组和更新老旧的重污染行业以及保护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大量工厂被迁至城市郊区和工业园区。这一全国范围内第二产业(工业)退出,让地给第三产业(服务行业进入),即是国家的“退二进三”政策。其结果是在许多城市中心城区留下了大量的污染场地。这些污染场地未经修复就被大量且快速再开发,从而导致环境、健康和社会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施工时3名工人中毒事件开启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的历史。2006年原武汉农药厂再开发时突然发生工人中毒晕倒事件,再一次将污染场地开发的隐患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退还开发商土地款之外,又赔偿了1.2亿元后才收回了该场地。此后,该场地因污染而搁置了5年未能开发,成为了中国污染场地史上的第1例“棕地”。2010年位于武汉长江边的“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项目建在武汉市长江化工厂旧址,未经场地调查、环评或任何修复便开发,引起一时舆论哗然。而2016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污染事件则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忧虑,暴露出土壤修复行业责任不清、修复效果参差不齐、修复工程监管缺失以及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的严重隐患。一些污染场地开发甚至导致群体事件,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和公众清楚地意识到未经修复的污染场地再开发将给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威胁。 庆幸的是宋家庄事件后,中国政府对污染场地的管理问题做出了积极反应。政府不仅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大调查,还相继发布了大量与污染场地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技术标准等。例如,环保部自2004年起先后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等文件;并在2009年制定的《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1次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随后国务院也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为了应对工业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中日益严重的环境安全问题,环保部于2012年和2014年又颁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以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2014年环境保护部还同时发布了四个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用于规范污染场地的管理和修复。就在《污染场地管理体系》将要定稿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订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俗称“土十条”)也已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土十条提出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十六字方针,即“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进入立法程序,目前处于广泛地征求意见阶段。虽然污染场地修复法律制度的发展仍然滞后,没能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中国污染场地管理进入了完善政策、法律和标准,摸查污染国情和开展场地修复示范工作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