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以民为安,民以食为安,食以安为先,食品是国民*基本的物质生活基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给人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安全增添许多负面影响。正如当前现代食品工业的发达在带给人们餐桌上丰富多彩的“美味佳肴”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亦波及全球,在缺乏有效规制的情况下,全球性食品安全事故不时爆发,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的中国,这一问题尤为凸显。近几年来,从“三氯氰胺”到“瘦肉精”,从“地沟油”到“毒胶囊”,从“苏丹红”到“毒豆芽”,从“僵尸肉”到“黑心榨油”,一批批危害食品安全的恶性案件被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举国上下予以高度关注的焦点。其实,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食品的加工、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多重环节,每一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危及到人们的饮食安全,轻则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权利,重则关乎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不可小觑。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构筑一个安全而和谐的饮食环境意义重大而深远。但应当清楚,冀希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我救赎”或向其输送“道德血液”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简直是不切实际的赌注。食品安全理当成为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直接保护食品安全的立法支撑核心为《食品安全法》和《刑法》,而前者为行政法律,需要刑法与其协调并作为其坚强的保障法、后盾法,所以迫切期许刑法在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上有所作为。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保护体系,提升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充分发挥刑法有效遏制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保障功能,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