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选题以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研究商事法制的回应和创新问题,研究内容包括:(1)民法典编篡与商事立法,如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总体统筹与安排;民法总则立法与民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登记、营业转让制度;民法典编纂与民商事行为与代理制度等。(2)公司法适用与公司法修改,具体包括《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制定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如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效力、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知情权、优先购买权以及双重代表诉讼,以及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效果与评估等。(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商事法制回应,具体包括:“僵尸企业”的法律处置以及市场退出;产能过剩与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等。